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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巡查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5-31 作者: 浏览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石住建办[2016]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及数量

    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石家庄市分站证书的混凝土搅拌企业。辖区在市区的全部检查;辖区在县(市、区)的抽查一半。

    二、巡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

  (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原材料进厂验收制度及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不合格原材料处置制度及记录、原材料抽样检验制度等。

  (三)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是否能满足对原材料、混凝土生产及出厂检验等全过程质量控制检验要求;所使用的检验检测设备是否按期进行检定和校验;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是否统一连续编号,并一一对应;标准养护室的面积和设备配备是否与企业的生产能力相匹配;相关试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实际生产配合比情况。

(四)原材料质量情况。

(五)绿色生产情况。

     三、时间安排

     6月27日至7月31日。

     四、组织安排

    本次巡查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

    组长:张志川  

    成员:市质监站及有关专家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6月15日前,各企业对照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6月27日底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完成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检查情况在市住建局巡查时书面报巡查组。

    六、结果处理

对巡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处罚建议书》和撤回《专项承包资质证书》等处罚。巡查结束后由市住建局公开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批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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